西宁有三人因隐瞒逗留史和接触史,导致多重感染而被公开判刑
新华社西宁6月13日电(记者刘泽兴李宁)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13日举行公开听证会,审理被告马、叶、叶妨害传染病防治案,当庭宣判。被告马某因妨害传染病预防控制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;被告叶某因妨害传染病防治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;被告叶某某犯妨碍传染病预防控制罪的,免予刑事处罚。 庭审后,法院认定,被告马、叶和叶在上海经营拉面店已有很长时间。2022年3月30日,三名被告违反上海市
新华社西宁6月13日电(记者刘泽兴李宁)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13日举行公开听证会,审理被告马、叶、叶妨害传染病防治案,当庭宣判。被告马某因妨害传染病预防控制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;被告叶某因妨害传染病防治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;被告叶某某犯妨碍传染病预防控制罪的,免予刑事处罚。
庭审后,法院认定,被告马、叶和叶在上海经营拉面店已有很长时间。2022年3月30日,三名被告违反上海市防疫控制措施,与马和妻子的两个女儿开车返回西宁。4月1日,三名被告抵达西宁后,违反西宁市防疫措施,未按规定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,擅自外出购物,到餐厅就餐,并前往马某父母家与亲友团聚。后来,在向社区报告时,他们隐瞒了在上海和青海居住的历史,以及与抗原检测异常的人密切接触的历史。第二天,马和其他五个人的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。之后,他们被证实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,导致疫情蔓延,导致124人感染(其中2例严重病例、2例正常病例、55例轻型病例和65例无症状病例)。他们都被治愈了。
法院认为,被告马、叶、叶违反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的规定,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《传染病防治法》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,导致2019冠状病毒疾病在西宁市传播,构成妨碍传染病预防控制罪。根据三被告的犯罪事实,对三被告的主观罪过、客观行为、危害后果、供述和悔改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,并按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作出上述判断。
在庭审期间,法院就事实调查、法律适用和量刑情节等关键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、质证和认证以及法庭辩论。三名被告均认罪。法院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和三名被告的最终陈述后,依法当庭宣判。宣判后,三名被告都在法庭上表示同意,没有上诉。